发布日期: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号:AAA
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文件精神,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推动智慧港口发展,自即日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逐步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原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定额发票将逐步转为以全电发票形式交付(发票样式详见附件)。
2、根据税局文件精神,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发票相同,客户可自行下载、打印。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全电发票可通过客户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也可登录上港集团电子发票平台(https://invoice.sipg.com.cn/)下载。
附:全电发票样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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