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港集团相关业务库场使用费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号:AAA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于2021年11月底对集装箱收费内容、项目、标准进行了公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公示中的中转集装箱重箱库场使用费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于腹地客户,发挥上海港港口业务优势,巩固与推动绿色低碳的运输模式,给予内支线中转(包含长江中转、沿海中转、内河中转)和内贸中转集装箱重箱库场使用费免10天的优惠政策,超过10天,自第11天起按RMB8/天/20’,RMB16/天/40’计费(特种箱超过10天,自第11天起,按RMB48/天/20’,RMB96/天/40’计费)。同时:

(1)内支线中转集装箱重箱的跨码头作业,二程船码头库场使用天数重新计算。

(2)在太仓港和上海港之间转运的中转重箱,库场使用天数按抵达至离开上海港码头计算。

(3)对外贸出口水路清关箱库场使用费免计10天。

(二)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造世界一流航运枢纽,促进港航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于将上海港作为国际中转枢纽港,或者积极配合拓展沿海捎带业务的干线船公司给予国际中转重箱库场免费使用10天的优惠政策,对于跨码头作业的国际中转重箱,二程船码头库场使用天数重新计算。超过10天按RMB8/天/20’,RMB16/天/40’计费(特种箱超过10天按RMB48/天/20’,RMB96 /天/40’计费)。

(三)以上实施办法不涉及相关空箱、危险品的库场使用费。

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上港集团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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