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21 浏览次数: 字号:AAA
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危险品装卸码头,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宝山环保局就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在二级水源保护地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特通告如下:
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地处二级水源地保护区,为保证饮用水安全,禁止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考虑到港区的装卸生产和货物起运港的运输有一个滞后的问题,罗泾分公司将从2014年9月15日零点起停止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请相关船公司、船代理、收发货人及时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调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业务部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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