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 字号:AAA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的补充公告
为落实市政府抗疫助企政策措施,贯彻《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文件精神,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就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适用对象,进一步明确免租期限及“第二档租金减免”操作方式
基于上港集团4月11日于集团官网发布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4-11公告),对于在2022年承租4-11公告所述主体单位在沪房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等必要申请材料,申请2022年最多6个月的租金减免(第一档与第二档合并),无需再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仍须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操作方式不变,仍按4-11公告及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通知或公告操作。
二、其他事项
上港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推进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工作安排下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各所在区县政策调整的,上港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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