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 字号:AAA
为更好地贯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112版)原有基础上实施调整,制定《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203版),公示上港集团港口经营人的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203版)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112版)同时作废。具体内容如附件所示。
《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203版)中港口设施保安费和引航(移泊)费两项收费项目,根据《通知》的内容调整,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遇政策调整,以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上港集团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203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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